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欧海鹰、黄廷海、天津东疆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主体。
证监会依法对欧海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增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贵州证监局依法对黄廷海短线交易“盘江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黄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北京证监局依法对周信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依法对傅伟、桂再群、顾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傅伟、桂再群、顾军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及其限制期内减持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傅伟、桂再群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对顾军处以50万元罚款。深圳证监局依法对天津东疆、商永强、陈义发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津东疆、商永强、陈义发给予警告,并对天津东疆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义发处以90万元罚款,对天津东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商永强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黄廷海作为盘江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多次买卖“盘江股份”股票,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欧海鹰和周信钢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累计持股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能控股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傅伟、桂再群、顾军超比例减持“优能控股”,天津东疆超比例增减持“优能控股”,陈义发超比例增持“优能控股”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将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效能,严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综合新华社、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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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张裕A发出监管函
记者3月17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获悉,深交所近日对上市公司张裕A发出监管函。深交所认为张裕A及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履行承诺等违规情形,希望公司及控股股东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
深交所有关监管函认为,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保证公司独立性承诺。张裕集团于2010年10月25日签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张裕集团及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经山东证监局调查,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公司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公司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公司使用,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张裕集团未能严格履行其作出的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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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近日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发布的消息显示,相关修改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
此外,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证监会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等规定进行了完善。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主体尽职履责,切实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