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行政机关败诉后仍然我行我素;有的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发送的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置之不理、束之高阁,既未吸取教训、苦练内功,也未主动向行政相对人释法说理、采取补救措施。”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建议完善问责机制,以“打板子”严厉问责的方式,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记者 陈月红
现象
有的行政机关为啥敢任性地错而不改?
傅莉娟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对违法行政的监督纠错力度增强,复议、诉讼制度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日益彰显;但同时也存在有的行政机关败诉后仍然我行我素的现象。她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政机关败诉后,未及时启动违法行政行为问责程序,导致有的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产生了“行政违法又怎样”“有了责任大家担”的错误认识。
“对行政案件的审理,不仅要满足个案上的定纷止争,更要实现裁判一案、规范一事和引导一片的‘放射效应’。”傅莉娟表示,有的行政机关这种“屡错不改”的“任性”态度,不利于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树立复议、诉讼制度的公信力。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败诉后“长记性”,就有必要完善行政败诉后的问责机制,通过“打板子”倒逼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纠正错误认识、端正执法态度、提高执法水平。
建议
增强问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傅莉娟建议,构建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与监察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增强问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案件时,可能会发现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对这类线索,有必要建立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与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她说,这不仅方便监察机关在行政案件中发现违法犯罪、贪污腐败线索,也方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行政违法线索,进而推动办案资源共通共享。行政机关败诉后,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可以分析败诉原因,发现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应予问责情形的,应当主动向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于那些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还可以邀请监察机关提前介入,积极挖掘导致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对于行政不作为、‘屡错不改’、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影响恶劣的行政违法,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更应当及时移送问责线索,坚决不能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好好先生’。”
解读
“板子”也要打在直接责任人身上
“ 建议建立健全对过错直接责任人的追究机制。”傅莉娟表示,要对过错直接责任人直接“打板子”,让其“饱受皮肉之苦”,“这样才会长记性,从心里惧怕犯错”。
她认为,在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之所以“屡错不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违法的“板子”仅仅打在了行政机关上面,直接责任人则顺利“逃过一劫”。
傅莉娟说,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移送问责线索时,监察机关在问责时,要找准“病灶”,分清责任主体。 “挨过板子才知痛。”她表示,对违法行政问责时,是谁的责任就应该打谁的板子,既要追究行政机关的集体责任,也要让存在过错的直接责任人受“皮肉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