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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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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
年度补偿金提高至30万元 下月起续缴参保费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

    本报3月8日讯  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医疗保障局获悉,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提待,年度累计补偿金额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来说,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

    此外,为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据了解,2019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提醒大家的是,长沙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截止至本月底,4月1日以后续缴参保费的,从到账之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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