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1日讯 今日是春节假期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少企业、店铺等陆续“复工”,一些人还抱有放“开门炮”的想法。这不,长沙2人就因为违规燃放“开门炮”受到了处罚。
11日上午11点,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公安分局湘湖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南湖机电市场扩建区一栋附近,有人燃放鞭炮。
接到线索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核查,民警在附近找到了已经燃放完的爆竹碎屑,并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川、杨某斌现场查获。
经查,杨某斌系南湖灯饰城长湘管业桥架门店老板,李某川系华泰电缆有限公司店员,为庆祝开门营业,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春节放假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没人管,于是燃放“开门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处罚。
■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刘彬
提醒
正月初七至十四,长沙中心城区禁放“开门炮”
今年春节之前,长沙市政府重新修改了《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具体修改内容为:“在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意味着,原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如今禁止燃放。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梁晓国介绍,公安机关将部署治安防控巡逻警力,在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期间,强化对商铺门店、宾馆酒店等重要区域、场所24小时的巡查防控,及时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等,劝阻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一旦接到关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110警情,将严格按照规定,快查快处,顶格处罚,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