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烟处理[2018]第69号
2018年11月1日05时30分,接群众举报,我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联合二广高速交警,于当日7时整,在蓝山县二广高速南风坳检查站拦截一辆从广东深圳开往湖南邵阳的白色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湘E98261”。在车辆行李厢内查获云烟(紫)260条、DOUBLE HAPPINESS 软包红双喜200条,天香(中国关税未付)25条,GALAXY(PUSE BEYOND)20条、ESSE(CHANG
E)20条、红金龙(硬96金出口)20条,共计6个品牌445条卷烟。经查,该批卷烟在深圳汽车站发车时候便已装在车辆行李厢内,车站负责人接的货,司机刘海欧不知道货主及该批卷烟的情况,且对承运卷烟一事不知情。因司机刘海欧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准运证,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且现场无人认领该批卷烟,经局领导批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2018年11月1日,我局依法对涉案卷烟抽样送检,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云烟(紫)、红双喜(软)、ESSE(CHANGE)、红金龙(硬96金出口)为真品卷烟,天香(中国关税未付)、GALAXY(PUSE BEYO
ND)未出具鉴定结论。经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核定,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为51357.45元。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我局于2018年11月15日将该案移送蓝山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并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备案。蓝山县公安局当日认定该案不符合立案条件,遂将案件移回我局作行政处罚。由于无人认领该批卷烟,我局于2018年11月16日在蓝山县烟草专卖局公示栏发布《公告》,并联合公安机关多次寻找货主,未果,现公告规定的期限已过,仍无人到案接受调查处理。
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照片6张、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蓝烟存通字[2018]第69号)、司机刘海欧询问笔录1份、《卷烟鉴别检验报告》1份(湘烟鉴检201811794)、《公告》1份等证据佐证。
综上所述,根据《湖南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查获卷烟按无主财产处理:1、对涉案真品卷烟:云烟(紫)采取变卖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2、将涉案走私卷烟:DOUBLE HAPPINESS软包红双喜、天香(中国关税未付)、GALAXY(PUSE BEYOND)、ES
SE(CHANGE)、红金龙(硬96金出口)公开销毁。
蓝山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