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思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18年5
月29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
赁合同》。贵公司作为承租人,
至今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因贵公司现已未在本租赁场
地和公司注册地正常经营,致
使我公司无法直接送达《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依
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
之约定,特公告如下:即日起
解除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
湖南悠乐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 湖南定王珠宝首饰市场管
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