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穗甬融信资产管理湖南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所享有的长沙仲裁委员会(2016)长仲裁字第449号仲裁裁决书确认的相关债权及从权利,依法转让给穗甬融信资产管理湖南有限公司。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特将前述转让事宜,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同时,穗甬融信资产管理湖南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及从权利的受让方,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穗甬融信资产管理湖南有限公司履行长沙仲裁委员会(2016)长仲裁字第449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受让人的联络方式如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91号好来登酒店29楼
联系人:陈泓 联系电话:0731-85159370
债务人名称
郴州市瑞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13日债权本金(单位:人民币 元)
23,587,918.00
截止2018年12月13日违约金(单位:人民币 元)
27,668,287.49
保证人名称
湖南省郴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李卫平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穗甬融信资产管理湖南有限公司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