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日讯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广东清远清新区查扣了两辆泵车,就在车辆加油之际,却被一伙不法分子抢走(详见本报2月3日A07版)。今日,记者从天心区法院获悉,两名涉案人员因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被广东当地法院判刑。
1月31日下午5点左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和清远市清新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路护送两辆涉案车辆至清连高速龙颈收费站路段上高速。由于两涉案泵车缺少燃料,司机将车开下高速,来到清新区龙颈镇路段的一加油站加油。突然,四辆小车将泵车拦截,抢走两辆泵车。
清远市清新区警方迅速对此案展开调查。2018年2月1日下午,在清新区太和镇某工地起获两台泵车,发还天心区法院。
2月1日晚上,涉案人员黄某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月2日,黄某锋、王某钊两名涉案人员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区刑事拘留。3月7日,两人被依法逮捕。
2018年8月20日,清远市清新区检察院以黄某锋、王某钊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清新区法院审理,认定两人均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10月22日,黄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王某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文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