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 非法收受100多万元,另有18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向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对被告人李向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李向阳违法所得,随案移送价值共计人民币76.016万元的文殊菩萨金佛1尊、16块生肖金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6年4月,李向阳利用担任中共桂阳县县委书记、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解决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招商引资、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廖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