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 今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12项工作报告,审议、审查了1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决定草案和人事任免案。会议决定湖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明年1月22日在长沙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主持会议,副主任杨维刚、王柯敏、向力力,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隋忠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立文、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修订)》《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湘潭市城市绿化条例》《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张家界市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娄底市湄江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肖乾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