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
法院(2017)湘0104执恢683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
龙日存名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
马王堆新合村中星苑3栋501号
房屋、编号为:长国用(2006)
第00875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公告作废。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