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
法院(2018)湘0103执恢13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被执
行人甘小妹名下位于长沙市芙
蓉区蔡锷中路222号泉昇同福
大厦2401号房、权证号为714
019726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房
编号为长国用(2015)第074
44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该
房权证号为514019830的房屋
他项权证一并公告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