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 收受他人财物、伙同下属收受回扣,900多万元不能说明来源,今天,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原总队长唐国栋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永州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国栋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案件处理、职务提拔、工作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下属等人非法收受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下属收受回扣,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101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0.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另,唐国栋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64.85541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或者说明来源后查证不属实,数额巨大。
唐国栋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记者 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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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刘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