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的欠款,一拖就是10年,直至对簿公堂。不幸的是,借贷双方相继病逝,让这起债务纠纷陷入僵局。9月12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原被告双方均由其遗产继承人接替,这起债务纠纷案才得以审结。
催债10年,无奈对簿公堂
2006年7月,桃江人周松(化名)想找一家专业评估公司来评估一自来水项目。他结识了在长沙做工程的王轩(化名),王轩向其推荐了一家评估公司,但相关费用要12万元。
同年9月17日,周松借给王轩12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06年12月18日。令周松意想不到的是,这笔钱催要了10年,只讨回2万。2016年4月,周松将王轩起诉至开福区法院。庭审中,由于周松拿不出借条的支付凭证,法院驳回了周松的诉求。周松提起上诉。
案件重审,原被告相继病逝
就在案件上诉期间,王轩病逝。与此同时,长沙中院也以案件出现新的事实为由发回开福区法院重审。案件重审期间,周松也因突发疾病死亡。如此变故,让法院审理被迫推迟。
因周松、王轩的子女均选择放弃遗产,所有遗产均由妻子继承。周松的妻子刘梅(化名)成了该案的原告,王轩的妻子郑菲(化名)成了该案的被告。
案件重开庭后,刘梅向法院提交了借款的支付以及使用等证据材料。而郑菲无法拿出相应证据来证明其丈夫王轩没有收到过该借款。双方均认可,这笔借款未用于平日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借款方继承人担责
法院认为,周松和王轩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判决郑菲在继承王轩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向刘梅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办案法官提醒,借款时尽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借款,保留好借条、支付凭证等证据,方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避免节外生枝。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彭思朝 刘笑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