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3日讯 粉店吃粉被收银员突然指认是小偷,年过半百的长沙人老陈百口莫辩。直到民警来了才还了老陈清白:收银员认错人了。老陈认为粉店坏了自己名声,一气之下起诉该粉店,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
去年10月的一个傍晚,家住岳麓区的老陈来到桐梓坡路一家粉店吃粉。买单时,粉店收银员何女士突然指责老陈前段时间在粉店偷了100元钱。由于事发时正好是晚餐高峰期,在店里吃饭的人目光一下就聚在老陈身上。
“我一下子就蒙了。”老陈要求何女士讲清楚是怎么回事。但何女士喊来了店里其他工作人员,要他赔钱。
老陈选择了报警。民警很快还了老陈清白:店里丢了100元钱是事实,但根据店里的监控视频,偷钱的另有其人。也就是说,何女士认错人了。
双方调解未成,老陈将粉店和何女士起诉到了岳麓区法院,要求粉店和何女士采取适当的方式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岳麓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要求粉店以书面致歉信的形式向老陈赔礼道歉,并将该致歉信张贴在粉店门口,同时支付陈先生精神抚慰金1000元。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胡淋伟
实习生 郎玲 孙玲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