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 近日,因公殉职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黄平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法院优秀执行员”称号。8月16日,省高院派员到靖州看望慰问黄平家属,并送上“全国法院优秀执行员”荣誉证书及省高院授予的一等功证书、奖章。
最高法院认为,黄平扎根基层,忠诚敬业,对司法事业执着热爱,对人民群众感情深厚,是全国法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中涌现出的优秀典范。
黄平,男,苗族,1970年10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任靖州法院执行局执行员。2018年5月18日,在执行工作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黄平长期在基层法院工作,作为在靖州法院执行岗位工作时间最长的执行员,14年如一日甘作执行一线的“拼命三郎”,至去世前已执结本年度案件54件,是所在法院执行完毕率最高的执行干警。
黄平因公殉职后,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为其追记个人一等功,并号召全省法院向他学习。靖州县委县政府为其追记个人三等功。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