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 “虽然只高了一毛钱,但也不公平。”日前,长沙市民杨女士致电三湘都市报称,自己所在小区物业收取的电费标准不同,租户购电比业主购电价格要高,很难以理解。
杨女士是开福区欧陆经典小区的租户。该小区因为建设较早,仍然实行专变供电模式,居民用电需到物业公司购买。
一次购电时,杨女士意外发现业主与租户购电价格存在不一致。进行询问后,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她,差别收费是经过小区业主代表表决同意的,“有意见你可以去投诉”。
“其实,物业公司对业主和租户有差别地收取电费也不是三两个月的事了。”杨女士介绍,只是多数租户不知道,有些发现了也没有太在意,“但一度电相差一毛钱,也不是小数目了,何况小区内租户这么多。”杨女士说,更关键的是,同住在一个小区,为什么对租户收的电费就要高,让人难以理解,也涉嫌歧视,希望管理部门能给予纠正。
欧陆经典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租户电费确实比业主高,租户用电价为0.72元/度,而业主用电价为0.62元/度。该负责人解释,主要是由于小区物业费偏低,只能采取向租户提高电费收费标准的办法来弥补物业费用的不足,而且小区也没有维修资金,电梯维护一次就要几千上万元的费用。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认为,居民用电价格是由国家实行严格管控的,以省为单位实行统一电价,在当地供电网内居民电价执行物价局核准的标准。物业公司无权调整部分居民的电价进行差异化收费,如果物业公司擅自调高电价,溢价部分属于不当得利,经被侵权人请求,应当予以返还。
记者了解到,杨女士反映的问题已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开福区发改局日前已到欧陆经典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向小区物业作了政策解释,要求其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记者 李成辉 实习生 刘孝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