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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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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陈曲的申请,于2018年8月15日裁定受理湖南华康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南天创破产清算事务所联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湖南华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18年9月18日下午6:00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联系人黄吉祥,联系电话13548667766:联系人李丽娜,联系电话13308452898。债权人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湖路新贵华城三期五栋二单元3307),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华康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9:30在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三楼多功能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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