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 应聘汽车租赁公司司机,先交两万押金,不干了押金却拿不回来?今天,记者从常德市人社局获悉,该汽车租赁公司被勒令退还押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
日前,常德市民胡先生等人书面投诉,反映该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风险抵押金名义收取司机每人2万元。经常德市人社局调查,该公司购买了一批越野车专门从事汽车租赁业务,为防止驾驶员违章以及方便在发生车辆事故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在招聘时以车辆风险押金名义收取每位驾驶员2万元,共收取了31名司机现金62万元押金,开具了押金条。因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常德市人社局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责令该公司立即退还押金,同时对该公司实施处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胡国庆 实习生 瞿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