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长沙广源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将合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长沙广源盛贸易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长沙广源盛贸易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借款人
名称
本金余额(单位: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2月28日)
利息金额(单位: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2月28日
担保人
原贷款行
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786,137.47
102,959,249.10
经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
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1,499,588.09
20,710,146.82
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区支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