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发布公告称,“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等问题,已要求上海市工商局约谈平台经营者。”这是自网购平台拼多多赴美成功上市后,首次被相关管理部门“点名”。截至发稿时,饱受诟病的“立日”洗衣液,“康剑”薄荷口香糖等商品依然在平台正常销售。(详见本报今日A03版)
已经被国家监管部门“悬牌警告”,拼多多却置若罔闻、疏于整顿甚至顶风作案,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显然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冒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明确规定:网络销售服务平台对发生在其平台上的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负有连带责任。而从现有的新闻报道所披露出来的情况看,拼多多作为网络销售服务平台,明显存在疏于管理、放任违规或非法销售的行为,在售假行为中形同“共犯”,严重踩踏监管规则,甚至有触犯法律的嫌疑。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平台的严重失责行为,拼多多的创始人却没有丝毫反省,反过来百般狡辩甚至混淆视听。7月31日,其创始人黄峥在回应近期媒体热点时表示,“(舆论)把山寨问题和假货问题混在一起了……,拼多多是否有能力解决行业问题,一边倒地压到拼多多身上,我们觉得对三岁的拼多多也是非常不公平的。”在这里,真正把“山寨”和“假货”强行切割、玩弄抖机灵式的“浑水摸鱼”把戏的恰恰是这名创始人而不是那些进行合理监督的大众舆论;在这里,我们看到只有当事者的狡辩、逃避和耍滑,而没有任何的止损、改正和担责,这对于一个市值数百亿美元的大公司的领导者而言,他的表现无疑令人失望。而事实也和他所说的恰恰相反,假货不论用何种名称都是假货,假货不限于“山寨”,但“山寨”必然是假货。按照黄峥的逻辑,假李逵自称“李逵”就是假的,假李逵自称“李鬼”就不是假的,这岂非荒唐?事实上,假李逵不论自称“李逵”还是“李鬼”都是假的。
显而易见,新闻中所披露出的各色“李鬼”(“奥纱”洗衣粉、“立日”洗衣粉、“康剑”口香糖、“VIVL”手机、“创维美”电视等)都是见不得光的地下工厂的产物,这些“李鬼”产品的生产商都严重触犯了《刑法》,拼多多销售这些严重违法的假冒伪劣产品,就等同于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藏污纳垢的“下水道”,共同作案,这既违反了道德,也触犯了法律。在此,我们呼吁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生产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联合行动,顺藤摸瓜,寻找伪劣产品的窝点,从源头上对这些假货进行刨根断底式的打击,以彻底杜绝后患。同时,对拼多多“容留”、“助销”假货的行为也应依法严查,绝不姑息。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