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 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敲响了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审理了被告人赵勇、代启(化名)等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赵勇和代启同在理发店上班,2018年3月30日晚上11点多,他俩下班回到宿舍后,为寻找乐子,便带上存放在寝室里的一套电捕鱼工具,一同来到浏阳河北辰三角洲附近的禁渔区域电击捕鱼。当两人拿着“战利品”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扣押打鱼设备,并查获了非法捕捞的0.25公斤水产品。后经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评估,两人电击捕鱼造成了0.25公斤鱼类直接经济损失、0.25公斤鱼类当年产卵损失。
公诉机关表示,自2016年4月1日起,长沙湘江段水域实施常年禁渔,即禁止在禁渔水域从事所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由此,赵勇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经法院审理,对赵勇、代启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当庭宣判。判赵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被告人赵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代启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赵勇和代启均是一脸懊悔,表示不该贪玩去浏阳河畔电捕鱼,结果摊上了大事。“这次教训非常大,只因自己的一时兴起,不仅破坏了环境,还因为这事请假被单位开除。”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张婧 彭保胜 通讯员 刘笑贫 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