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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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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大奖“宝马”成“宝骏”,长沙男子起诉喜盈门

    本报7月11日讯  “抽奖券和现场背景板上印的都是豪车,怎么一到手就变成4万元左右的车呢。”长沙市民肖朗坤本以为自己抽中的是辆宝马或奔驰之类的高档轿车,兑奖时却是一辆价值4万元的“宝骏”。

    今天,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内,肖朗坤状告长沙市喜盈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希望法院判其交付价值58万元奔驰豪车一辆的使用权。

    以为抽中豪车

    没有宝马只有宝骏

    2017年4月,肖朗坤到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购买家具并参与抽奖,居然中了终极大奖。

    “他们在电话里说我中的是宝骏家用车,享有使用权。听到这里,我心都是拔凉的。”肖朗坤拿出自己准备的举证材料,“现场背景板上印着3辆红色奔驰,抽奖券上的豪车图形是辆白色的宾利,而且宣传彩页上的豪车是辆宝马,虽然印制的图片上没有车标,但都能找到适配的豪车。”

    肖朗坤多次找到喜盈门·范城购物中心协商,要求兑换一辆奔驰或宝马,均被拒绝。“他们说这事有两个解决办法,一是提供一辆宝马一年的使用权,一是奖励8万元现金。我无法接受他们的做法,这让我觉得知情权受到了损害。”

    2017年6月30日,肖朗坤向雨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商家向自己交付一辆58万元豪车的使用权。

    告错了活动主体

    时隔一年,该案于2018年7月11日正式开庭。令人意外的是,庭审才到被告方答辩环节,就无法继续审理。

    “本次抽奖活动的组织者是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而非被告长沙喜盈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的起诉对象是错误的。”被告方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喜盈门建材在举办抽奖活动前,就曾两次在媒体上刊登广告,活动的终极大奖就是宝骏,活动方也从未承诺过要给中奖者奔驰或宝马。

    由于该案还需要追加长沙喜盈门建材有限公司为被告,并补充相关证据,法院只能择日再审。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彭保胜

    通讯员 肖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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