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 7月10日晚,新三板上市公司沃顿信息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顿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的情况,收到了长沙税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需补缴200余万元税款、110余万元滞纳金,并被罚款101万元。
长沙国税局对沃顿股份2013年至2016年期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公司在此期间所取得的部分增值税发票为虚开发票,应补缴增值税202万余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2万余元、滞纳金110余万元。据此,税务部门认定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对公司罚款101万元。沃顿股份表示,需要补缴的税款由收购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龚柯槐全部补缴,因此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记者注意到,沃顿股份在2018年5月9日便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此份公告系补发。沃顿股份解释称,由于公司各部门文件传递问题及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疏忽,才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处罚情况。“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制度,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记者 潘显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