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岳阳汉森酒店有限公司、肖汉、吴芳(以下简称“各债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依据中长资(湘)合字【2015】209号《债务重组协议》及(2017)湘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对岳阳汉森酒店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截至2018年4月30日,债权本金2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及包括抵押和保证担保在内的全部附属权利,已经依法转让给岳阳阳光壹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请各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岳阳阳光壹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清偿债务/担保责任及相关义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岳阳阳光壹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