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 近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波、苏某龙、王某灿、黄某补、黄某文被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底,王某伟(已判决)和张某辉(已判决)开设赌博网站,以彩票游戏和真人娱乐等赌博方式接受参赌人员下注从中获利。而王某波、苏某龙等作为网站管理和运营人员,分得部分股份。
经查,自2014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16日,赌博网站会员达15万人,资金投注额达12亿余元。王某波从赌场获利300余万,苏某龙获利200万元左右,王某灿获利30万左右,黄某补获利100万左右、黄某文获利20万左右。
最终,因犯开设赌场罪,王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0元;苏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0元;王某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黄某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0元。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季凡 实习生 刘颖 覃梦娟 瞿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