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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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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将“保护弱者”当做任性骑行的盾牌

    7月4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电动车交通事故案:长沙市民李某夜间酒足饭饱后,驾无号牌电动车回家。由于他在路间逆行,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导致他摔断了腿。案子诉至法院后,法院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小车承担20%的责任。(详见今日本报A04版)

    如今,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电动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但由于部分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频发。现实生活中,不少电动车驾驶员交通行为随意性大,逆行、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对于电动车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所导致的问题,不少人都深感头痛,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为了躲避这些不文明的电动车,只好走走停停,造成道路交通拥堵,万一发生事故,还得承担责任,只能自认“倒霉”。

    按照相关法律的立法初衷,考虑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比,在物理上占据强势地位,所以立法倾向是以保护非机动车为主。其实也不难理解,按照通俗的说法,机动车是“铁包肉”,而非机动车是“肉包铁”,一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主受伤的可能性更大,程度也会更严重,立法保护非机动车,就是为了让机动车主保持谨慎驾驶,如果不这么做,势必会让机动车主在行驶过程中没有生命敬畏。

    对于立法初衷的善意和人性化,很多人是表示理解的,毕竟不是所有的非机动车或行人都是恶意违规,不排除有的人是一时大意,或者是不懂交通规则,比如从农村来的老人有些就根本不明白交通规则是什么,只是图方便省事闯红灯,如果说立法倾向不是保护弱势的话,那么这些人很可能会在“路怒症”日益严重的道路交通中死于非命。

    “保护弱势”这一初衷和目的值得赞许,因为它饱含了对生命的爱护和尊重,但非机动车作为“弱势”,也应该尊重法律,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将法律的保护视为自己违规的盾牌,尤其是像新闻中这样的情况,醉驾且逆行造成了事故后,不仅自己身体受伤车辆受损,也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更重要的是,给交通行驶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性。

    现在交警的执法标准越来越严格,将弱势当成“护身符”而肆意违规的行为也难逃责任,今年3月份浙江金华市发生了一起电动车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案例,交警给出的认定就是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这一判决几乎获得了网上的一致支持,这就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人们对违规非机动车的不满。

    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吸取教训,抛弃弱者心态,遵守交通法规、守护交通文明才是让自己和他人都处于安全境地的保证。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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