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奥园广场商户周女士向三湘都市报热线投诉称,商场在招商时承诺不会引进同一业态的商家,可开业后,商场内同质化竞争普遍,导致生意难做。6月11日,记者展开了调查。
2017年7月, 周女士租下株洲奥园广场商场2楼两间共百余平方米的门面,经营母婴产品和婴儿游泳馆,“当时销售人员跟我说,不会有同类商家进驻。”周女士说,几个月后,商场1楼新开了一家店,经营项目和她的店一模一样。
今年1月26日,周女士和商场管理方协商,双方补充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后进场的这家店进行差异化经营,如果差异化经营未达成,后进的这家店进行退租处理,限定答复时间为2月3日前。“近半年时间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处理。” 除周女士外,现场还有20多名商户有同样的遭遇,向市场方讨说法,不同的是,他们没有和商场管理方达成书面协议,只有口头承诺。
对于周女士反映的协议书一事,株洲奥园城市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营运总监陈建辉对记者解释说,协议签署当天正值商场开业,是在周女士带人围堵公司领导的情况下补充签订的,非自愿。而且就算按照协议来落实,也是落实不了,后进的商家也没法做到差异化经营,除非退租,这样市场方又违约了。
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子青认为,签订的协议书只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即视为合法有效,应按照补签协议书履行,“对方说是胁迫的,应该举证或向公安机关、法院申请撤销,否则就要执行。”如果与商场管理方协商不成,周女士可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杨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