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2018年是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为给全省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本报联合推出《决胜执行难》栏目。本报记者将深入法院执行一线,及时报道全省各级法院最新执行动态,典型案例,形成执行攻坚工作的强大合力。
8年前一场车祸,岳阳人李强需赔偿王军7万多元。王军多次催促、申请强制执行,李强在被三次司法拘留后,仍拒绝还钱。而李强家有房屋,经商多年,王军提起刑事自诉。6月11日,岳阳临湘法院集中宣判该案在内的3起拒执犯罪案件,分别对李强等3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告人判处6个月至1年的刑罚。
被起诉后立马还钱仍获刑
2010年12月23日,岳阳人王军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吴华,与李强开着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军车辆受损,王军、吴华均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临湘法院认定原、被告各承担事故50%责任,判决由被告李强赔偿70870元。
判决生效后,李强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王军、吴华于2012年12月11日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临湘法院于同年12月20日向李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他拒不履行判决。临湘法院先后三次对李强司法拘留,他名下有房,且经商多年,仍拒不履行判决。
今年5月7日,王军、吴华以李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两人随即向临湘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临湘法院决定立案受理。李强慌了神,立马将剩余的执行款悉数汇入临湘法院执行专户,但为时已晚。 临湘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因其具有坦白、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且取得自诉人谅解、认罪悔罪等情节,一审判决李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可刑事自诉追究“老赖”
6月11日上午,临湘法院宣判了该案在内的3起拒执犯罪案件。临湘法院常务副院长杨孝平介绍,截至目前,该院立案受理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9件12人、公诉案件2件2人。
“拒执犯罪是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杨孝平说,今年该院成立了拒执罪专门合议庭,在拒执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6天。
承办法官介绍,由于公检法三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要件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有的案件申请执行人通过公诉程序追究失信被执行人法律责任的愿望往往难以实现。根据司法解释,申请执行人直接向公安、检察机关控告,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林嘉韵 通讯员 黄文龙 陈希
延伸
担心女儿政审不过关
“老赖”主动履行判决
本报6月11日讯 郴州市桂阳县人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玩“失联”3年,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日前,刘某的女儿参加公务员招聘考试,他担心失信记录影响女儿政审,近日主动到法院交执行款。
3年前,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及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刘某支付邓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21881.4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邓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发现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多次与之联系,刘某则干脆隐匿外地打工,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予以曝光。
近日,刘某主动找到法院,愿意履行执行款并且包括迟延履行的利息,请求执行法官务必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撤销。原来,刘某的女儿前不久参加公务员考试,他担心自己的“失信黑名单”影响女儿政审,决定履行3年前的法院判决。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林嘉韵 通讯员 肖知平 袁文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