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成交才有了价格。”一位陨石收藏者表示,各个买主的需求不同,有的想用于科研,有的则注重艺术性,符合自身意愿的藏品在买主眼中才有价值。
陨石流入市场,经历的也许就是不断地买入、卖出……有的落入私人藏家手中,有的陈列于博物馆,或者进入科研所用于研究。
爆炒8天时间,
身价被炒高了几十倍
村民所持陨石真假,尚没有最终定论,但其身价已经陡涨,8天来炒高了几十倍。
“一位白发专家说,一克可以卖5万元呢。”村民说。“价格有点夸张。”曼伦村曼楷龙小组的玉姐证实曾见过这位白发老者。但奇怪的是,这位所谓白发专家并没有收购任何陨石。
玉姐和其他村民一样,把发现的陨石小心地包裹进一块白棉布里。她计划着出让陨石换点钱,用于村里的防洪建设。
期待早点遇到识货之人的,还有岩香开一家。他家发现的陨石,是全村认为最有希望卖出好价钱的。
6月1日晚,一个“天外来客”击中了岩香开家的屋顶,打穿了瓦片,重量达84克。
这块被初步认定的球粒陨石,经媒体曝光后关注度很高。但岩香开很担心宝物的命运,“希望快点出让,20万元,就这个价了。”
据新消息,曼仑村委会主任岩光称,目前这块陨石已经以122600元的价格被人收购,并且被陨石砸烂,前两天有人开价到500元都没出售的碎瓦片,也一起被买走了。
本次价格炒得过头,
“一块钱一克都有可能”
“从昨天开始我们这边就没有人再捡到陨石,找陨石的人都跑到曼桂去了。”岩光说,截至7日下午,曼仑村委会这边捡到了陨石统计有200余颗。已经有部分被村民出售给了收藏爱好者。
有的村民希望借此改善生活甚至发一笔大财,一些买主愿意以黄金市价甚至更高的价格进行收购,但村民也不愿意出手。陨石还吸引了众多来自昆明、广东和上海等地的收藏爱好者前来寻找和收购。
据当地媒体报道,个别企业家和老板对行情不了解,有“很小的两颗陨石,大约20克左右,卖了2万4。”
不过专家表示,这次的陨石雨并不属于少见的月球或者火星陨石,而是普通的球粒陨石,落下的样本也比较多,按照常规来判断,并不贵。
北京天文馆馆长朱进表示,这次从样本的情况看,就是普通的球粒陨石,如果按国际市场的标价来说,一块钱一克都有可能。
专家介绍,陨石的主要价值在科学研究,出于经济角度的收藏价值不大,普通的保存条件下还会因为与空气接触而氧化,只会损耗,很难增值。
朱进介绍,在一些大城市里,有非常正式的机构鼓吹所谓陨石泡了水能治病,这肯定是骗人的。
中科院云南天文台科普中心主任张兴祥则认为,一些人在疯狂买卖陨石,不排除有人在借陨石坠落事件炒作陨石价格的可能。不过此次坠落陨石很稀有,之前香格里拉坠落的陨石就一颗都没有找到。
张兴祥建议当地相关部门,可以利用此次机会开发打造陨石文化等相关旅游等产业,进行持续性发展乡村振兴规划。
陨石落地后,该归谁所有?
近年来每当有陨石散落的消息传出,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到当地寻找或哄抢陨石,谁先占有就归谁。甚至可以私下交易,有的还在网上公开买卖。
红网作者王全州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法律在陨石所有权上没有具体规定,导致目前法律界、学术界不少人认为:陨石是“天外来物”,应属于“无主物”,因此谁先占有陨石就归谁所有。
在欧洲及美国,很早就明确了陨石的立法归属权,将陨石视为特殊的无主物,采取先占权,规定陨石归坠落地点的土地所有人占有。但我国民法总则和物权法等并未承认对“无主物”实行先占原则,因此任何人不得依据先占而取得陨石的所有权,陨石的归属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王全州称,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看,陨石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国家。《宪法》《物权法》都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而陨石是来自太空的具有很高科研价值的矿物质,无论是已经散落地球上万年还是刚刚散落,都属于自然资源,理应归属国家。
因此也有人建议,既然明确陨石是矿产,就应当将其明确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结束陨石在我国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去年10月底,法制日报在讨论陨石归属权时,援引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观点称,对照矿产资源的定义再综合陨石的性质,把陨石当成一种特殊矿产并无不当。
同时,杨立新认为,在制定相关立法时,应当考虑多鼓励民众将收藏或发现的陨石上缴国家,同时,对发现者、收藏者人也要明确适当的奖励办法,或者制定相应的经济补偿措施等。
■来源:华西都市报、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