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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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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4日讯 今天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孙某因污染环境罪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10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披塘村马家冲组一拆迁过渡房内私建镀锌作坊,污染了当地环境。当日,环保部门对该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核实,作坊负责人为60多岁的孙某,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使用的原材料主要是铁板、锌锭、镀锌蓝白色钝化剂,还存在外排现象。执法人员在作坊通往墙外的排水沟口处采取了土样,相比国家规定的含锌标准限值1.5 mg/L,采样已超过国家标准100-300倍。空气、水源、食品如果被锌污染,一旦进入人体,有可能会导致慢性锌中毒。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污染环境罪。自首归案后,能够如实地供述罪行,并签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于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择期开庭审理。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智勇 文天骄 焦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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