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9日讯 “公司停了我的工作,我该怎么办?”湘潭读者刘女士向三湘都市报求助,因其在处理公司未给员工买社保事宜时,所说的话被员工截图、录音,并作为证据被提交劳动仲裁,公司以此为由要求她自动离职。
2017年4月10日,刘女士进入湖南某电器有限公司销售部担任行政工作,合同期至2019年4月。
2018年4月,公司销售总监、大区经理以约谈的形式告知刘女士:因其在处理公司未给员工买社保事宜时,所说的话被员工截图、录音,并作为证据被该员工提交劳动仲裁,公司以此为由口头要求刘女士自动离职。
“我同意离职,同时希望公司赔偿我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拒绝赔偿。公司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办?”刘女士向记者求助。
就刘女士所述事件,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杰。刘杰认为,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刘杰说。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刘杰说,所以用人单位与刘女士解除劳动法是违法的,刘女士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索取经济补偿金。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