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最高检召开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表示,不少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上升态势,个别地方上升幅度较大,而且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不少案件犯罪次数多、被害人多、时间跨度长,“应当说此类案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发现。”(5月29日 澎湃新闻)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的一个痛点,曾经备受社会关注的一些案件,如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等虐童案,农村留守儿童被性侵案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刺痛了整个社会,让人们陷入愤怒与焦虑。未成年人作为一个本应被保护的弱势群体,却面临着许多未知的危险,这也将“应该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这个社会课题反复刷新。
根据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显然,在法治层面,我国已经加大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这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
但正如新闻通报中所说,由于面临发现难、查证难等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没被发现。如果要真正实现“零容忍”,显然就应该对这些隐藏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重点关注和打击。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在犯罪预防上加大力度,另一方面则需要对整个社会的相关法律意识进行有效提升。
在犯罪预防上,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和施行“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从业禁止”的制度,如上海、浙江慈溪、江苏淮安都已制订了相关办法,力争通过一系列措施将侵害未成年人的重复犯案率降至最低。其实这在国外是有例可循的,最出名的是美国的《梅根法案》,该法案规定: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给予以备案存档。此法可以说已经形成天罗地网,让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只有离开美国才能逃避资料被公诸于众的命运。
在社会的法律意识方面,不可否认目前存在不少薄弱之处,例如未成年被害人表达意识弱、不会保留证据,同时一些监护人不仅不具备防范意识,事后还不愿报案,不肯配合调查,这些问题都使得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难以显现出来,犯罪分子也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同时给被侵害的未成年人造成了更大的伤害。因此,学校、社区、家庭,都有必要在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上实行“联合作战”。
“但愿你的眼睛,只看得到笑容,但愿你流的每一滴泪,都让人感动……”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是成人社会应有的责任,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够享有安全、幸福的生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儿童节来临之际,祝愿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安全、快乐地成长。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