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长沙开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3项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审查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决议草案和人事任免案。
5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在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前两次审议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决定草案对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为克服地方性法规草案由部门起草可能导致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决定草案要求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进一步健全法规起草机制,规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协同参与起草单位组织的调研活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为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的作用,决定草案还增加了审议、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的规定。
以往对于市州人大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均先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的报告,再由法制委作审查结果的报告。为简化合法性审查批准程序,决定草案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采用“一个口子对下”模式,即: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均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指导、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由法制委向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审查报告。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指导,则统一由省人大民侨外委征求法制委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并作审查报告,法制委不再作审查结果的报告。
■记者 刘文韬 刘璋景
通讯员 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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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统领下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省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决议,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
本报5月29日讯 今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于提高公民宪法法律意识,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作用。
决议草案就宪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从6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即:把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落实到全省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在全省贯彻实施;在宪法统领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记者 刘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