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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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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尽快确认虚拟账号继承权

    近日,江苏溧阳市民刘先生从溧阳市公证处的公证员手中接到两份公证书,意味着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已可以过户到刘先生名下。据了解,这也是溧阳市首例手机号码继承公证。与此同时,手机号以及淘宝账号、QQ号、微博、微信等到底能不能继承?这个话题再次被热议。(5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手机号码可以通过公证继承,那么,QQ号、微博、微信能否与之一样,通过公证或法律规定的增设细则来确定其能否继续?这个问题再度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如今,无论是手机号还是QQ、微博、微信等网络账号,都已经不仅仅是一串数字或代号,它们还牵涉到虚拟财产这样的实际利益。就目前的各方面规定来看,网络账号的转让和继承在法律上都存在极大的空白,一方面,账号里的财产在具备相应证明的前提下,是可以被继承的;一方面,账号的归属权问题却极其模糊。但不管是从实际利益还是从情感因素,人们都希望账号可以以继承的方式为逝者的亲属所拥有,毕竟这些账号曾经属于自己的亲人,也代表着一丝情感寄托。显然,在法律与社会观念方面,存在着不小的矛盾。

    我国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继承法》第三条也明确表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而现在互联网企业也都规定虚拟财产可以继承。但一个最大的难题在于,继承虚拟财产需要公证,如果虚拟账号拥有者在生前便进行公证还好,个人信息的提交与印证的难度没那么大,很容易便能查实,但如果突然离世,家属申请公证的话,就没那么容易了。一些公证机构害怕担责任,拒绝出具公证书,或者是公证要求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要求存在矛盾,就更加剧了公证的难度。

    如今,我们上网普遍都是实名制,基本上一个账号对应了一个公民身份,其中所包含的除了虚拟财产,还有诸多的个人信息、隐私记录,这已经是完全个人化了的事物,实际上就可以将之视为个人财产范畴。是让其被网络平台回收,还是交给自己的后代、亲人,理应由个人进行选择,而不是只有“使用权”,不具“所有权”。

    在法律存在空白、公证又有难度的情况下,将虚拟账号确定为可继承的个人财产,显然就成了相关立法的当务之急。我们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可以说,大部分的社交、事务、财务都与网络密切相关,网络也已明显成为“第二社会”。在网络社会日益发达、人们的生活与之黏性也越来越强的情况下,法律应当有针对性地解决其中的一些现实难题,将这些存有争议的问题和法律模糊地带及时厘清、界定,尽快完善法律制度,为数量极广的网民提供公共保障。■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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