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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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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不能“置民于困”

    随着5月20日越来越近,湖南长沙宁乡市回龙铺镇的莫海德和胡建明等农户越来越难熬。因为到这一天,当地政府要求他们必须将旅游干线两厢的农业大棚自行腾退、拆除。在眼下农业生产如火如荼之时,这样的“限令”让农户们普遍犯难。“发展旅游是好事,我们也赞成。但本来提倡农旅融合,不能以有碍观瞻之由拆除道路两厢的农业大棚,否则就是扮靓了旅游干线,‘干’掉了农业大棚”,宁乡市不少种养大户普遍认为。(5月16日 《农民日报》)

    为了发展旅游,强制要求腾退和拆除沿线大棚,这显然是为了一种发展牺牲另一种发展,尤其是在农业发展处于关键时节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行政命令,显然是不合适的。宁乡作为一个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竭力将旅游业发展好,以振兴乡村经济,无可厚非,但如果在发展中扭曲价值排序,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似乎就有“拍脑袋决策”的嫌疑了。

    “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在经济发展中,“使民以时”显然是极为重要的。同理,尊重农业生产,不破坏既有的农业生产规律也是政府部门理应遵循的决策思路。跟旅游经济的增长速度比,农业生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可能会有限得多,但在“以农为本,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下,追求经济增速的同时还需要考虑农业问题,体恤稼穑之苦。这些被要求拆除的大棚,都正种植着处于发苗时节的作物,例如草莓大棚,在发苗期如果耽搁一季生产,损失起码20万元,而不少大棚都是农户与外地老板共同投资建设的,一旦拆除,投资者必定有意见,种养大户和承包户不可避免就会产生矛盾。

    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往往都有足够正当的理由,就像这次要求拆除大棚,理由是“市里面正在大力发展旅游业,认为旅游干线两厢的大棚有碍观瞻,而且认为盖在大棚上的白色薄膜反光、影响交通安全。”或许从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确实构成了阻碍,但如何处理,显然需要事先征求农民的意愿,制订可行性方案或替代方案,仅凭一纸通知就要求拆除,这就是权力的独断专行,程序上是很难站得住脚的。

    另外,这种行政命令显示出当地政府部门对旅游经济发展的狭隘理解。农业发展与旅游发展并不冲突,相反,二者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拿宁乡旅游线沿途的大棚来说,这些果蔬大棚本身就是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人们在进行“农家乐”的时候,体验大棚里的蔬果采摘是一个重要的旅游内容,一方面让农户增益,另一方面也让旅游选择更丰富。如今为了“观瞻”而拆除大棚,不仅是对农民利益的忽视,也是不尊重产业现状而自以为是地进行野蛮决策,将旅游发展狭隘化。

    推进乡村振兴是好事,优化产业布局也是好事,但必须结合实际,且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而不是强制性、想当然地蛮干,将发展建立在牺牲农民的利益之上。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过得更好,而不是给他们带去麻烦甚至灾难,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必定陷入“置民于困”的陷阱,与发展初衷相背离了。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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