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时政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时政

第A3版
2018湖南车展特别报道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8年05月14日 星期一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省施行新征地补偿标准,较此前普遍提高30%左右
长沙市区征地补偿最高9.9万元/亩

    本报5月13日讯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今年1月1日起全省施行新征地补偿标准。相比于现行标准,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普遍提高了30%左右。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全省征地补偿标准依划分的土地区域I区、II区、III区而定,一般I区最高,II区、III区稍低。

    长沙、湘潭、株洲3市市区I区的补偿标准,皆超过9万元/亩;其中长沙市市区最高,达9.9万元/亩,这比现行标准7.6万元/亩,提高了30%。全省最低的是郴州市安仁县、嘉禾县、临武县的II区,均为4.31万元/亩。

    《通知》指出,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征收水田的,按新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地的,按新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新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

    《通知》明确,新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新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新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记者 黄利飞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时政
   第A3版:2018湖南车展特别报道
   第A4版:要闻·民生
   第A5版:要闻·科教卫
   第A6版:市州新闻
   第A7版:经济·行业
   第A8版:时事纵横
   第E1版:夏威夷火山
   第E2版:夏威夷火山
   第E3版:大茶视界
长沙市区征地补偿最高9.9万元/亩
护飞羽倡环保
全国43家网媒齐聚湖南
共舞长江经济带
长沙启动南部片区概念规划设计
沅州石雕斩获文博会金奖
今夏长沙城区部分区域供水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