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长沙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岳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郴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衡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常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益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长沙市天泓影城有限公司、浏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华晨东方广场店、衡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东方红广场店、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易俗河同丰广场店、常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武陵区欢乐城店、娄底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经2018年5月1日股东会决议通过。双方已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后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岳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郴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衡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常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益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长沙市天泓影城有限公司、浏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华晨东方广场店、衡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东方红广场店、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易俗河同丰广场店、常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武陵区欢乐城店、娄底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注销,长沙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续存,承继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岳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郴州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衡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常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益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长沙市天泓影城有限公司、浏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华晨东方广场店、衡阳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东方红广场店、湘潭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易俗河同丰广场店、常德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武陵区欢乐城店、娄底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清算后的全部债权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对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