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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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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不履行义务,“老赖”将被联合惩戒
省高院发布通告,敦促“老赖”自觉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配合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4月19日讯  两个月内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将被公安、银行、铁路等多部门联合惩戒,不能贷款、出国、乘飞机、坐高铁,如果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老赖”还将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告称,凡在湖南省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通告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觉到负责执行的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老赖”名单,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老赖”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通告提醒,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同时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视案件执行情况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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