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4月17日发布2018年第3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公告,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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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美制裁中兴
美国商务部于美东时间16日发布公告称,美国政府禁止中兴通讯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产品,声称中兴通讯曾向美国官员作虚假陈述。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4月17日表示,中方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政策,合法合规开展经营。希望美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为企业创造公正、公平、稳定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发言人表示,商务部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随时准备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