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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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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挪征地款120多万
代理村主任获刑3年

    本报4月16日讯  近日,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村主任私自挪用村民征地款的案件,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剩余赃款一百多万元人民币,发还给被害单位。

    肖某是隆回县七江镇某村村委会代理主任。2014年该村因为新农村建设开发,开发商将140多万元的土地征用款付给村里,其中121万多元存在肖某处,钱由肖某等三人共管,其中一名村民保管存折。在存款过程中,肖某记住了存钱的密码。

    肖某因做生意缺钱,想到村里的征地款存在银行暂时没用,便想临时动用这笔征地款投资赚钱,等赚到钱后再予以归还。于是肖某在另外两位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手机银行31次将征地款共计人民币121万多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钱到账后,肖某陆续将钱取出用于承包工程、做生意、炒股、偿还他人借款和在游戏厅赌博。案发后,肖某的亲属退还赃款18万元人民币,尚有赃款103万多元人民币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考虑到其亲属退还了小部分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故隆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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