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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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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应聘为名进公司盗取客户信息出售

    本报4月12日讯  单位来了陌生人,重要信息切记要保存好!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男子黄某为窃取公司的客户交易信息,以应聘者身份进入公司,随后实施窃取计划。在盗得客户信息后,他以每条0.5元进行出售,结果款还没结,就被抓了。

    事情得从2017年4月27日说起。当时,黄某到宁乡一家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工作,第二天上午即前往该公司从事客服工作。期间,他趁公司员工不注意,盗走其“E店宝”上的账户及账户密码,之后便选择了离开。

    在2017年4月28日至5月8日期间,黄某多次在自家电脑上,用盗取的账号密码登录“E店宝”软件,从中导出了卫生用品公司网店内存有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姓名、送货地址、电话号码等)的交易订单。后经法院查明,黄某共窃取公司客户交易订单信息275848条,除去重复的信息外,客户交易信息数仍然有122566条。黄某在导出上述客户信息后,将其中1万多条客户信息以每条0.5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2017年5月12日,当黄某被公安民警抓获时,其与买受人尚未结算买卖信息的款项。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黄某的行为已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邹晴 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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