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市州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时政

第A3版
核心报道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8年04月04日 星期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首例省监委指定基层查处的留置案移送检察机关 省农科院生产管理处财务出纳蒙混6年
为填买彩“窟窿”,挪用1500万公款

    本报4月3日讯  有大学本科文化,职务为湖南省农科院生产管理处财务科出纳,现年47岁的倪向军(非中共党员),因涉嫌挪用公款1501万余元,其中1485万余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日前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记者了解到,这是湖南省首例由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查处的留置案件,也是省监委指定基层监委办理后第一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留置案件。从初核到立案调查,再到审理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用时仅一个半月的时间。

    为买彩票掏空公款

    一开始,倪向军也侥幸中过一些奖,但这只是杯水车薪。为填补被他挪用的大“窟窿”,他还找亲戚借钱,亲戚苦口婆心劝他以后不要再迷恋彩票,但早已鬼迷心窍的他不以为然,依旧我行我素。

    2014年8月后,倪向军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的开支日渐增大,其从单位账户中挪用的公款数额也越来越大。他不断寄希望于购买彩票中大奖来归还公款。于是,他购买彩票的频率越来越高,挪用的公款金额也不断增大。

    他通过自己保管的生产管理处及其下属单位账户的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务专用章、支票密码生成器等银行支付必备工具,以虚列名目的手段从银行支取现金或直接从单位账户转账至其个人账户。

    据统计,2012年至2018年的6年里,倪向军一共涉嫌挪用了公款1501万余元。这其中1485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15万余元用于生活开支。其间共归还295万余元,尚有1205万余元未归还。

    巧立名目蒙混6年

    办理此案的长沙市芙蓉区监委工作人员介绍,倪向军挪用公款的行为呈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时间跨度大,历经6年时间。二是金额特别巨大,一共1500余万元。三是金额分散,倪向军几乎每个工作日都挪用公款,共计2000多天。四是对账难度大,该案涉及1个对公账户、2个私人账户、4个公司账户(不同账户之间来回转账),10家彩票店(有的彩票店因已停业无法找到)。

    为了隐藏自己的违法行为,倪向军采取私刻银行业务公章、每月制作假对账单等手段,避免自己的行径被发现。同时,案发前,他还先后数次将自己所挪用的部分公款退回单位账户。

    6年里,倪向军挪用公款的“窟窿”越来越大,几乎将单位账户中的公款挪用一空。直至单位要动用一笔超百万元的费用,自知无法还款的倪向军,看到自己的行为即将暴露,于2018年2月1日潜逃至外地。后经公安民警、单位领导、家属的劝解后,他才主动回长沙投案。

    由于该案案情严重,涉案金额特别巨大,2月2日,经省、市纪委监委指定,长沙市芙蓉区纪委监委成立“2·2专案组”,迅速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调查期间,经办案人员的帮助、教育,倪向军如实供述了自己为谋取个人经济利益,挪用公款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并造成国家集体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

    监察委火速办结

    从2月3日至3月5日,在不到20个工作日的时间里,该案调查终结。3月6日至3月14日,该案审理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芙蓉区监委办案人员介绍,以往侦查一起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至少要6到7个月,而如今,短短一个月就查结涉案金额如此巨大的留置案件,除了专案组争分夺秒外,究竟还有什么秘诀呢?

    “目标明确、凝心聚力,各战线、各专业人员并肩作战形成强大合力,促使案件查办推进顺利、证据充分、程序到位、快速办结。”芙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袁伟洁说。

    1月12日,芙蓉区监委正式挂牌成立后,将工作力量向一线倾斜。

    “2·2专案组”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抽调包括6名原纪检干部,7名转隶干部的13名业务骨干组建专案组。专案组分5个调查组同步展开,然后由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抽调9名财务人员组成财务专组,进驻案发单位专职查账。

    期间,根据案情需要,监委对该案适用了留置、讯问、询问、搜查、鉴定、谈话、查询、扣押、查封、调取证据等10项调查措施。

    ■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尹霜

    通讯员 胡呈慧

    链接

    汝城县原财政局长陈建兴受贿1119万元获刑

    本报4月3日讯  昨日,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汝城县原党组书记、财政局长陈建兴、汝城县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叶剑峰、汝城县文明乡原党委书记黄春林三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建兴、叶剑峰、黄春林三人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三人受贿所得财物人民币9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7月,被告人陈建兴、黄春林、叶剑峰伙同时任汝城县常务副县长的陈向华(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19万元,其中既遂900万元,未遂219万元。

    永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兴、叶剑锋、黄春林伙同陈向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三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何伦波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时政
   第A3版:核心报道
   第A4版:要闻·民生
   第A5版:要闻·民生
   第A6版: 要闻·民生
   第A7版:要闻·民生
   第A8版:市州新闻
   第A9版:经济与法
   第A10版:经济·行业
   第A11版:经济·行业
   第A12版:经济·行业
   第A13版:经济·行业
   第A14版:时事纵横
   第A15版:文体看台
   第A16版:广告
   第E1版:“阿胶糕”造假
   第E2版:“阿胶糕”造假
   第E3版:大茶视界
为填买彩“窟窿”,挪用1500万公款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