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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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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扫墓引发火灾
女子因失火罪获刑

    本报3月29日讯  清明将至,不少人回家乡扫墓,每年此时都会有一些因扫墓引发的火灾。去年清明节,郴州人黄某在扫墓时烧纸钱引燃旁边稻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近日,郴州临武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7年4月3日10点左右,黄某与其家人到临武县花塘乡的陈家冲山上为其爷爷、父亲扫墓。黄某在烧纸钱时突然刮一阵大风,把燃烧的纸钱吹到了旁边的茅草上,引燃了茅草,在场的人急忙救火,因当时风大,天气干燥,火势迅速蔓延至附近的山林,导致引发森林火灾。

    黄某在救火当中要自己的大儿子拨打110电话报警,在公安干警赶到现场时即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陈家冲山场“4.3”森林火灾过火林地总面积48.9亩,均为有林地,其中3.5亩为桉树林,45.4亩为松树中幼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案发后,她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失火后,黄某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骆美霖 杨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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