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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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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
严查违规排污,保护饮用水水源

    本报3月16日讯   近日,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签署了第3号、第4号总河长令。第3号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三市一区及湘江流域八市,开展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城乡生活污染、交通船舶污染等重点排污源整治,全面强化源头管控。第4号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查不按证排污的企业

    第3号总河长令提出依法关闭或拆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敏感水域内入河排污口。完成洞庭湖及湘江流域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63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必须竣工运行。完成洞庭湖及湘江流域132个城镇臭水体治理,其中地级城市建成区30个,县级城市建成区61个,乡(镇)建成区41个,确保水质改善,消除黑臭现象。禁止在洞庭湖及湘江流域天然水域投肥养殖,依法拆除饮用水源地的网箱养殖,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关停禁养区内污染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不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严查。完成环洞庭湖18个船泊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实现环洞庭湖三市一区范围内的船舶垃圾上岸处置等6方面的整治任务。

    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依法迁建、关闭或拆除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49个入河排污口;对先期完成整改的111个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322个环境问题整治。严禁在全省163个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禁止开展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据悉,自湖南省推行河长制以来,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党政同责。2017年下发了1号、2号总河长令,全省各地全面开展河长巡河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全省河道水域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 “僵尸船”,两项命令的执行,有力地推动了河长制的实施。   

    ■记者 丁鹏志 通讯员 谢雨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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