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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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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农产品
行政处罚上万元
我省8批次不合格食品
已被处理并及时追溯来源

    本报3月13日讯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和2018年监督抽检中,涉及我省8批次不合格食品,省食药监局日前公布了核查处置情况,并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家禽区30号经营者熊某销售的,2017年8月21日从长沙市雨花区石马家禽批发市场经营者陈某处购进的鸭食管,五氯酚酸钠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经营者熊某立案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活鸡供应商案源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喻孟夫蔬菜商行销售的,来自该市场刘某代销的供应商谭某的韭菜,氯氟氰菊酯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调查,谭某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

    另外,经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销售牛肚、鸡肫、牛肾、鸡胗、上海青、豆角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户,均履行了有关进货查验等义务,已免予处罚。同时,食药监部门已将有关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供应商案源线索函告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记者  杨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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