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 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印发,并将于2月1日起实行。《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缴存比例则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低于8%,不高于12%。
《办法》指出,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缴存账户。同时,应指定1名职工作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专管员发生变更的,需在30日内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对于离职员工,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记者 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