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2日讯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拍卖房屋,往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笔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由于房屋价格高,评估费用都不菲,在株洲天元区法院实行的询价机制不再需要找评估机构,而是由由地方税务机关反馈计税价格,为当事人省下这笔费用。今天上午,省高院组织的司法公正三湘行来到本次采访活动最后一站——株洲天元区法院。
房屋估价当天就能出结果
几年前,株洲罗女士先后借给好友陈女士夫妇25万元,当时约定三年后还钱。
三年后,陈女士夫妇均不接电话,联系不上,罗女士急了,将这两口子起诉到天元区法院。
2015年,该案开庭,法院判决陈女士夫妇偿还本金、利息共计28.5万元。
两年过去了,罗女士拿着胜诉的判决依旧没有等来陈女士夫妇还钱,她向天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元区法院依法查封了陈女士夫妇名下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金域天下的一套118平方米的房屋,并裁定评估、拍卖二人所有的这套房屋。
在评估房屋价格时,天元法院向当地地税局发出《不动产计税价格询价函》,当天,地税局复函称,该房屋评估计税价格为48.21万元。
2017年12月,天元法院以48.21万元的起拍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该房屋,最终以58.21万元成交。
询价机制省下上千万元评估费
“向地税部门询价,这是创新实施的‘询价机制’,法院需要拍卖不动产的时候,由法院向执行财产所在地地税机关出具询价函,地税机关最少半小时,最多在三个工作日内反馈计税价格。这样不仅省去了一大笔评估费用,还大大节省了评估需要花费的时间。”天元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晋强介绍,该院自2017年9月开展询价以来,累计询价45件次。“去年节约了大概500万元评估费用,今年至少节约上千万元。”刘晋强说。如果当事人对计税价格不满意,还是能够选择以往评估模式。询价机制不仅大幅缩短了案件的评估周期,减少了被执行人标的物挂网时间,也节约了当事人处置财产的成本。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芬 实习生 张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