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 “蒋剑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龙亮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近日,随着法官宣判声响起,湘西州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重大、复杂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中追加逮捕的3名嫌疑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证据不足,3人“漏网”
事情要从2016年8月说起,凤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系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中,有两起事件引起了承办人的怀疑。
2014年8月,蒋剑等人在凤凰县沱江镇某酒吧喝酒时与人发生纠纷,致使酒吧老板被匕首捅致重伤二级。另一起,2016年4月,黄阁受邀集合欲殴打他人,半路上却与搭乘出租车的乘客发生轻微碰撞,在相互争吵中引发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黄阁被乘客龙亮、田博等人持菜刀及钝器砍伤。当龙亮等人准备离开现场时,被赶来集合的众人追打后砍伤倒地。经鉴定,黄阁的伤情为重伤二级,龙亮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当时,承办人认为蒋剑、龙亮、田博涉嫌犯罪的证据并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条件,且公安机关也未提请逮捕该3人。
成功追捕,3人均获刑
考虑到审查逮捕期间办案期限的紧迫性,承办人立即要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龙亮三人的户籍信息、黄阁的伤情鉴定及已经服刑人员讯问笔录复印件进行调取,同时要求让共同参与此案的已到案人员分别进行辨认,结果均指认无误。
在综合全案证据之后,承办人认为3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属于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情形。
承办人立即向主管检察长进行案件汇报,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对龙亮、田博进行追捕,以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对蒋剑进行追捕,后该意见被批准。
随后,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逮捕。随着三名批捕在逃的人员先后归案,凤凰县检察院对龙、田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对蒋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提起公诉。
2017年6月23日、11月30日、 12月21日,凤凰县法院先后对龙某、田某、蒋某作出上述判决。其中蒋因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涛 吴亚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