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深圳前海合众兴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详见公告清单)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深圳前海合众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与深圳前海合众兴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深圳前海合众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详见公告清单),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深圳前海合众兴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深圳前海合众兴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本金
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84.8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联系人:熊伟 联系电话: 0731-84455820 住所地: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19号
深圳前海合众兴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小平, 联系电话:13979060126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资产转让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深圳前海合众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